員工休年假的,必須提前5天提出申請,並填寫請假單。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工齡怎麽認定
年休假是根據累計工齡計算。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天數按照累計工作年限確定。職工在同壹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年休假的工齡算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乘以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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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