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應先憑借夫婦身份證,在嬰兒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然後在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即可。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周壹到周五全天。新生兒父母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新生兒父母之外的人前來辦理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首次簽發登記表及委托書(請自行填寫完整)。
自填單壹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壹定要給寶寶取好大名,不然有些醫院是不會發放《出生證》的。
辦理註意事項:
1、辦理時間:周三(國家法定節假日另行通知)。
2、所有出生活嬰段臍72小時後簽發證明。
3、超過壹年及以上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必須提供:
(1)病案室復印病案首頁、新生兒分娩記錄、產時信息。
(2)當地開具未上戶證明。
4、嬰兒姓名或其它信息不全的,不予辦理。提供虛假信息造成的後果由領證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