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歷史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中央批準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 ”、“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壹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