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關人員違規買賣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處理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準。
(壹)相關人員違規買賣的情況;
(二)公司采取的處理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本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