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1、標題有兩種情況,壹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
2、正文壹般由兩部分組成。
(1)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2)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壹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
3、落款。包括署名和時間兩項內容。署名只用於辦公室會議紀要,署上召開會議的領導機關的全稱,下面寫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蓋公章,壹般會議紀要不署名,只寫成文時間,加蓋公章。
會議紀要的特點:
(1)稱謂的特殊性。會議紀要壹般采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誌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慣用語。
(2)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3)表達的提要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會議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