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現代社會,法律涵蓋了生活的每壹個領域。可以說,沒有法制觀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就沒有真正的法制社會。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為他們看到了這壹天與他們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關系。其實,“3·15”更像是“12·4”的壹個子項,因為,根本上說,保護任何壹項權益,都是壹個法律問題。現代社會,壹年365天都應該是“12·4”。
3、從“壹五”普法到“四五”普法,國家確定的各類別的法制宣傳日、周、月不壹而足,全民學法已成為普法工作的重點。在這些日子,法制宣傳職能部門或行業的領導機關組織各單位上街開展義務咨詢、發表演講、發放宣傳資料、張貼標語、組織法制文藝匯演等等。這樣的方式既有規模,又有聲勢,在壹定時間、壹定範圍內也形成了較大影響,這無疑是很好的宣傳形式。但長期重復這幾種宣傳方式就容易產生疲勞——宣傳者和受眾兩方的疲勞,形式大於實質,消解了宣傳的效果,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費。作為組織方,得在法律條文和百姓生活之間的契合點上做足文章,想出新鮮的點子,以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服務大眾。
4、在現代社會,法律涵蓋了生活的每壹個領域。可以說,沒有法制觀念,就不能算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就沒有真正的法制社會。老百姓希望天天都是“3·15”,因為他們看到了這壹天與他們生活不可分割的特殊關系。其實,“3·15”更像是“12·4”的壹個子項,因為,根本上說,保護任何壹項權益,都是壹個法律問題。現代社會,壹年365天都應該是“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