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監督權;
5、受教育的權利;
6、人身自由權;
7、住宅安寧權;
8、通信自由權。
公民應如何行使基本權利
行駛行使公民基本權利應從以下幾點:
1、公民在行使公民權利時要尊重他人權利;
2、公民在行使權力時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公民權利;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