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不需要到場,但委托人必須到場。辦理委托書公證應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帶上委托書到公證處,在公證員面前親自在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上內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來到我處在前面的委托書上簽名按指印”。委托書壹般要寫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項、委托期限、是否有轉委托權等等。如果要求辦理委托公證的機構有固定模板的話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麽寫也可以到公證處後由公證員代為制作委托書。由於委托書上要寫明受托人的個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八十六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債務人為二人以上的,按照確定的份額分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