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簡稱: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後,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
如果妳的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且每月按照規定預繳了稅款(由單位代扣代繳),在個人所得稅APP中,可以選擇“享受免申報”,需要補繳的稅款就不用交了。
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匯算清繳,國家規來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另外,年收入超過12萬如果僅是壹年的月工資合計就沒有區別,個稅已在各個月中計算繳納,只在年底時進行年收入超過十二萬元個人所得稅申報即可。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計算出來的應補繳稅款不超過400元,或年應稅收入不超過12萬元,可以選擇免申報,選擇了這個選項,就會顯示:妳已選擇享受免申報,無需交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條第壹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壹)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