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公證需要申請人到其住所當地進行辦理;
2、可以去出生地的公證機關進行辦理。
在辦理出生證明公證時,需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出身證等個人信息,出生證明丟失的,當事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到原證件機構進行補辦,出生證明是沒有有效期的,只要是合法的,就會壹直有效。合法的出生證明,沒有有效期,終身有效,只是落戶出生證明是有時間限制的,壹般是壹個月的時間,應該在這個時間內盡量去有關部門落戶,以免延誤有關防疫等事項。
若出生證明丟失需要補辦,補辦的流程包括由當事人或其監護人持新生兒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原簽發機構提出補辦要求。原簽發機構根據原簽發信息審核《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
對符合要求、材料齊全的,原簽發機構在《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上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於7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後的《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登記表》交由申請人到市婦幼保健中心進行補證,並登記在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壹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