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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要求

國家勵誌獎學金申請要求如下:

1、用於獎勵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本科生。

2、每學年評審壹次。在同壹學年內,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可以同時申請但不能同時獲得國家勵誌獎學金、學校獎學金。

3、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供校學生資助領導小組審議。

4、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大學期間曾獲校級或校級以上獎勵。已獲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再次申請時其相關獲獎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擴展資料:

為了幫助更多學習優異的貧困生完成學業,2007年,我國首次設立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由中央和地方***同設立,獎勵對象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資助金額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覆蓋面將達到全國高校在校生的3%。

國家勵誌獎學金今後將適當向國家最需要的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專業的學生傾斜。

國家勵誌獎學金所需資金,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高校根據各地財力及生源狀況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2007年9月新學期開學時,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14億元,發放首批國家勵誌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