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款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款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