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主要審計哪些內容如下:
1、確定在建工程是否存在。2、確定在建工程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3、確定在建工程增減變動的記錄是否完整。5、確定公式及單價、合價、應用取費標準等。4、確定監理工作,包括流程和任務目標、人員分配等。
工程項目審計簡介:
工程項目審計是“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審計”的簡稱。對基本建設項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益性進行的審核、稽查。基本建設投資項目是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的,所以工程項目審計往往與建設單位審計結合在壹起。
但是,建設單位審計既有財務審計,也有經濟效益審計,而工程項目審計是管理審計,因此兩者不能等同。工程項目審計必然審計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審計不壹定審查工程項目。
按工程項目各階段管理的特殊性及基本建設程序,工程項目審計可以分為可行性研究及計劃任務書審計、勘察設計審計、建設資金來源審計、建設資金供應審計、建築材料及設備供應審計、施工生產審計、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財產審計等。
按審計實施於基本建設投資活動的先後,工程項目審計可分為事前審計(項目投資決策審計)、事中審計(在建工程審計)和事後審計。對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是提高投資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體制改革的必然結果。
除外資貸款項目審計外,我國工程項目審計尚不具備公證職能,隨著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和股份制的逐步發展,工程項目審計公證職能的社會需求將日趨強烈。工程項目審計具有全面性、連續性和交叉性等特點。
它包括了內控制度、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濟責任等內容,是壹項綜合性的高層次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