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於1983年確定,目的在於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範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範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這樣壹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如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主席羅達房·帕金所說:“人民的交往,產品的交換,技術和通信的活動等等,就要求我們必須在全球範圍內考慮並行動。”
擴展資料:
主要內容
1、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2、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3、搜集消費者的意見並向企業反饋。
4、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5、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並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