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了,有這種的行為結果的出現,無論對賣方或是船公司都是嚴重的。所以,我個人認為,承運人在碰到托運人要求倒簽提單的情況下,要格外小心謹慎,因為交貨人(托運人)要求倒簽提單可能是利用此來欺瞞收貨方,因為假如收貨人同意發貨延期付運。那麽發貨人可以利用要求對方修改信用證的方式,而不必要倒簽提單的。
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發貨人要求倒簽提單多是因為收貨人不同意延期裝運,才會了此下策,於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承運若簽發倒簽提單的話,會造成何種的後果呢?提單所註明的日期能否符合信用證規定的結匯的條件之壹,假如日期已過,就算是壹天的時間,銀行也會以此為理由拒絕接受,而提單日期的真實性只能由承運人壹方才能保證。但假如承運人沒能在提單上如實註明,裝船日期,那麽以後,承運人要為因此而造成損失負責。在某壹些地區,如美國,歐洲,甚至會將倒簽提單案例入刑事詐騙案處理的,有關的案例,在此就不必多說了。
所以說,對於倒簽,提單,收貨人可以基於以下兩點拒絕收貨的:
1、貨物跌價。在訂立合同時銷路較好的貨物,在貨物運抵後卻價格下跌,買方無利可圖時,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急於想甩掉包袱,此時,若出現倒簽提單情況,買方正好有可剩之機,壹旦證實提單倒簽,買方就會完全有權拒絕收貨並收回貨款,那麽賠償的責任當然完全落在承運人身上了。
2、應節貨物。對於應節貨物而言,假如不能在買方預計供貨的節前運抵的話,買方的損失會很大,因此買方會千方百計轉嫁這個損失,因此承運人為避免進入不必要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盡量不要倒簽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