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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學生傷害事件(事故)。學生傷害事件,壹般指學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間,包括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各項活動、公益任務、學生實習、軍訓等活動中,乘坐交通運輸工具時,發生的學生遭受人身損害的意外事件。大致可歸為:學生意外傷害事件;學生食物中毒事故;學生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治安事件;學生行為觸犯《刑法》的刑事案件;學生患突發疾病事件;學生違反公序良俗的事件。

2、教師事件。教師事件應包括教師與學校、教師與教師或學校員工、教師與學生之間發生的各種形式的事件。教師與學校、與教師及其他員工之間的事件可能過內部行政、調解或投訴、申訴、勞動爭議或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治安管理以及刊事訴訟等方式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