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
它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 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
醫療衛生機構分配制度改革是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組成部分,而績效工資分配制度的改革又是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國務院2009年9月2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公***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指出實施績效工資是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出要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人社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公***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要求公***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自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種方式分配:
壹:僅對員工個人既定績效工資額度進行考核和分配;
二:在方案壹的基礎上考慮與公司總的經營效益掛鉤;
三:在方案二的基礎上再考慮與部門業績掛鉤;
(壹)部門績效工資分配(壹次分配);
(二)員工績效工資分配(二次分配);
四:在方案三的基礎上考慮將部門經理與員工的考核和績效工資分開進行。
最後需要補充的是,績效工資最主要、最大的不足在於,同崗不同酬,按目前事業單位績效的實行情況分析:只有擁有事業編制的人員才能績效,事業單位外聘的人員不享受績效。事實上,很多事業單位有編制的人很少,大部分是那些外聘進來的,沒有編制的。外聘人員表面上只是起到協同管理的作用,但從現實的情況看,事業單位的外聘 員工做著和有編制的員工壹樣的工作,甚至壹個無編制人員要協同好幾個有編制員工的工作,工作數量及壓力不會比享受績效工資的有事業編制員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