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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財政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財政調查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定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匯總年度全市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罰沒收支預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資本金投入,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協助制定開發區財政體制和財政支持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開發區財政運行分析工作;協助做好相關企業劃轉後財稅政策調整工作。

(三)國庫處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跟蹤分析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匯總編制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壹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采購管理處

擬定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研究並調整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市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協助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處理市級政府采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市政府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審核、上報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資金管理。

(六)稅政處(法規處)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立法計劃;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經濟建設處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資金預算;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環境保護資金管理;擬定全市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管理,擬定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糧食、油料等市級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八)企業處

承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業營運相關政策並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協助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外經金融處

指導、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旅遊企業、外經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指導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資產監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定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壹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十壹)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相關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基本建設及農村合作組織、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處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協助開展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的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承擔糧食直補等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協助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安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與市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六)績效管理處

擬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十八)會計處

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九)監督檢查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托檢查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二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組織全市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區財政教育工作;指導財會教育中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