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申請者身份的不同,現場確認時申請者分別應提交下列材料:
(1)通過學校預審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屬普通、職教師範畢業生、教育碩士以上畢業生身份的,現場確認應提供以下材料:
①網絡下載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鑒定表》壹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需提供戶籍證明)壹份;
④2015年應屆畢業生由學校提供能如期畢業的證明材料壹份;
⑤往屆畢業生,確因特殊情況未在應屆畢業時申請直接認定的,須在畢業3年內(畢業當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遞交畢業以後歷年未認定教師資格原因的書面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⑥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小學開出證明和學校實習鑒定各壹份(實習專業應對口,實習單位原則上本科生、教育碩士生應為中學;專科生應為初中或小學;中師生應為小學;職教本科生應為中職學校。如有特殊情況,由申請人所在學校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報告情況,酌情處理。但參與“國培計劃”,統壹安排頂崗實習的本科生實習學段和專業不在此限);
⑦《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⑧與網絡報名相同的照片四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