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業單位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為五十歲;
2、從事特殊工種的女職工,滿足壹定條件可提前退休,條件包括年滿45周歲且在特定崗位工作年限達到規定要求;
3、事業單位女幹部的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
4、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女職工,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可申請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後,養老金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
事業單位退休政策:
1、事業單位退休政策的基本框架:我國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政策有明確的規定,包括退休年齡、退休條件、退休待遇等多個方面;
2、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性別差異:根據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性員工的法定退休年齡通常比男性員工要低,這與我國的退休年齡性別差異政策相符;
3、事業單位高級職稱人員的退休優惠:對於擁有高級職稱的事業單位人員,國家有時會根據其貢獻和工作特點,提供壹定的退休年齡延遲等優惠政策;
4、退休後的社會保障待遇: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將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發放、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待遇,確保其退休生活的基本保障。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為55歲,特殊工種女職工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提前至45歲退休,且符合工作年限2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或工作滿30年的女職工也可申請提前退休,退休後養老金按照原標準核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該退休:(壹)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