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食品流通許可證已經於2015年10月1日取消,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後,按新的規定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註意事項:
1、原來持有的涉及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的許可證有壹個證到期或過期,經營者需同時繳銷其他許可證,並按新的規定重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2、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