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壹步穩定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對於保障億萬農民的根本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法律全文請參見/chinese/PI-c/19665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