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某種必須履行的責任。
2、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權限的國家機關創制規範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當過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進而使立法活動彰顯和實現程序正義的制度設置,也是國家通過立法手段協調利益沖突、規制社會秩序及配置社會資源的合法路徑和正當法律程序。
3、法律體系:通常是指壹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範分類組合為不同的法律部門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壹整體。簡單地說,法律體系就是部門法體系。
擴展資料:
法理學專業的基本要求
1、要求具有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全面的部門法知識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識;
2、熟練掌握壹門外語,能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具備良好的文字表達能力;
3、具有良好的理論素養和抽象概括能力,以及敏銳的洞察能力和思辨能力;
4、具備優秀的學術品格和學術原創力,有較強的獨立從事法學理論研究、教學、國家立法、司法工作等相關的工作能力;
5、從總體上研究法和法律的壹般理論,重點研究法與各種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理念與價值,法治國家的理論與實踐、現代西方法哲學、法理學前沿問題和比較法學等法學基本理論;
6、並掌握和運用法學方法,開展地方立法研究等實踐活動,為地方法治建設服務。
百度百科-法理學(法學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