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壹般準則工作準則報告準則
審計準則是註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工作時必須遵循的行為規範,是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的專業標準。審計準則是把審計實務中壹般認為公正妥善的慣例加以概括歸納而形成的原則。
它雖不具備法令的強制力,但審計人員從事審計時必須遵循。美國審計總署(政府審計)於1972年頒布的審計準則中指出,“審計準則是對所進行的工作的質量和充分性的總的衡量,它與審計師的專業資格有關。”
準則介紹:
壹般準則
壹般準則是指對審計人員任職資格和執業行為所作出的規則,主要用於對訓練與能力、獨立性、職業道德方面的約束。
工作準則
工作準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行為時應遵守的規則,也稱為審計的實施準則或審計的外勤準則,主要用於制定審計計劃,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審,收集甄別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報告準則
報告準則是指對審計人員編制審計報告的原則、形式、內容所作出的規則,主要用於編寫審計報告,運用審計報告的形式,規定審計報告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