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函
XXX廣西分公司:
我(委托人:A)於2008年4月8日上午委托妳公司(受托人)辦理國內快遞業務,快遞物品為全新三星 SGH-L258手機壹部及相關手機附件,該筆業務由XX發往XX,業務受理單號碼:1931096425。業務受理時由妳公司工作人員B上門親自取件,取件地址:XX路XX號XX號辦公室。在取件時,委/受托人雙方當面核對物品真實無誤後,由B親自裝入妳公司自制的專用包裝帶內。包裝完畢,B詢問運費支付是否采取現結方式。經委托人確認後,其收取運費9元整,此外再未提示有其它任何附加費用。在填寫完業務受理單並粘帖到物品包裝上後,整個業務受理過程結束。此過程見證人包括:委/受托人、取件時在場的其它人員。
2008年4月9日下午,快遞物品送達收件人C處,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收件人拆包後僅發現手機附件,手機本身並不在專用包裝內,因此內件缺少。收件人當場對送貨人提出疑問,並拒收該物品,得到送貨人同意。
我(委托人)認為:1.妳公司在業務受理時未履行正規流程。根據妳公司業務受理要求:運費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千克。在取件時,B未對本物品重量進行秤量,因此單據上未填寫物品重量;2.對於由妳公司親自封裝好,後拆包發現其內件缺少的物品,賠償應由妳公司負全責,並按原價全額賠償委托人損失。該手機購買於2008年3月28日,購買價格1950元。該價格為真實價格,建議妳公司查詢相關行情,確認本價格合理性。
介於當前物流公司對賠償事件處理時間普遍拖延較長。而客戶關心的首先是索賠,其次才是調查結果。請貴公司在至今日起1天內給予原價賠償。此事件若為人為偷盜,則屬違法行為,請貴公司認真調查事件真相,以最快的時間進行索賠。希望公司標語“珍重X諾,送物X情。”不會是壹句空話。
後附: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手機購買發票(復印件)
送貨單(復印件)
申請索賠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