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敘文:以記人、敘事、寫景、狀物為主,以寫人物的經歷和事物發展變化為主要內容的壹種文體形式。
2、說明文:壹種以說明為主要表達方式的文章體裁。它通過對實體事物科學地解說,對客觀事物做出說明或對抽象事理的闡釋,使人們對事物的形態、構造、性質、種類、成因、功能、關系或對事理的概念、特點、來源、演變、異同等能有科學的認識,從而獲得有關的知識。
3、議論文:又叫說理文,是壹種剖析事理,發表意見,提出主張的文體。作者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辨是非、舉例子等方法,來確定某觀點正確或錯誤,樹立或否定某種主張。
4、應用文:人類在長期的社會實踐活動中形成的壹種文體,是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處理各種事物時,經常使用的具有明道、交際、信守和約定成俗的慣用格式文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