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嚴”是指嚴以修身,就是要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級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嚴以用權,就是要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任何時候都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
“三實”是指謀事要實,就是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使點子、政策、方案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不脫離實際。創業要實,就是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幹,敢於擔當責任,勇於直面矛盾,善於解決問題,努力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實績。做人要實,就是要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誌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幹老實事,襟懷坦白,公道正派。要發揚釘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韌勁,善始善終、善做善成,不斷取得作風建設新成效。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
第九條 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本準則的貫徹實施。主要負責同誌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準則,同時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準則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的教育,將本準則列為黨員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壹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本準則情況的監督檢查。黨員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準則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黨員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準則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