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自2016年10月20日起,公安機關推開居民身份證快證辦理業務便民措施,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快證服務。因身份證到期、遺失、被盜等,在求學、考試、出差、出國、就醫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憑居民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或戶籍證明(換證的,還須提供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至就近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快證手續。
如果是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辦理加快的,只需要4-5天時間就能領取。因為辦理身份證分以下兩種辦理:
①第壹種是加快辦理,只需要4-5天時間就可以到派出所去領取,因為加快辦理,是由EMS快遞送達。
②第二種是普遍通辦理,是由郵政普通平郵送到辦理派出所,需要7-10天時間,才能領身份證。如果是異地辦理身份證,時間相對比較長。
公安機關對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
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