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興安盟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7—2012年實施細則》文件精神,現制定《興安盟委統-戰部關於“專項整治公務用車”回頭活動實施意見》如下:
壹、 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開展此次活動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實施“肅風整紀工程”為抓手,以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為出發點,以“查清底數、重核車編、健全制度、處理違規”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壹步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勤政為民意識,治理相互攀比、揮霍公-款、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良風氣,營造風清氣正、勤儉節約、壹門心思謀發展的良好風尚,維護黨和政府良好形象。
二、 主要任務
(壹) 加強學習教育
要以領導幹部為重點,圍繞加強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紀律教育、作風教育,深入學習“兩個務必”、“八個堅持、
八個反對”、《中華***產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幹準則》及《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組織開展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和管理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學習,教育各級領導幹部牢固樹立講黨性、講原則和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進壹步增強嚴格遵守政策法律法規的自覺性,使領導幹部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二)專項整治公務用車活動的重點
1、重點整治公車私用私駕問題。堅決整治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迎親嫁娶、外出旅遊及領導幹部本人駕車參加公務活動或進行私人應酬搞娛樂活動等問題。實行因私用車收費制度。
2、重點整治先購買後備案的問題。堅決整治先購買後履行備案手續的先斬後奏無組織無紀律行為。嚴格執行興安盟紀委辦公室《關於轉發內蒙古紀委辦公廳<關於新增公車用車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興紀辦發[2004]11號)。
3、重點整治不備案自行購買自行辦理牌照問題。堅決整治不經紀委監察機關審核備案,不經政府采購辦審批,不經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自行購買自行辦理牌照問題。
4、重點整治掛用軍牌、警牌、套牌、假牌和濫用警用裝置的問題。堅決整治利用職權和關系使用無正式手續的軍牌、警牌、套牌、假牌,同時嚴格禁止非警用車輛使用警用裝置問題。清理未落籍的公車和以私人名義入戶的公務用車。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1、梳理完善規章制度。各級領導幹部在學習的基礎上,要緊密結合個人和單位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實際情況,針對上述重點整治的問題,對照政策黨紀條規認真梳理完善配車、用車、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制定出整改糾正和處理解決辦法,並建立起完善的按編制、按標準、按規定配車、購車和管理的制度建立長效機制,形成靠制度管人管車的規範體制。
2、建立審核備案責任制。各配車審核備案機關,要認真從嚴履行職責。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購車申請、車編管理、資金來源、擬購車輛型號及價格控制等制度建設。
興安盟委統-戰部懲防體系建設辦公室
2012年5月20日
盟委統-戰部專項整治公務用車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崔景英
副組長:朱中文
成 ?員:董華 ? 寶音
常東祥 白楊
專項整治公務用車方案 [篇2]
為加強與規範公務用車配備使用行為,提高公務用車管理水平,確保公務用車安全,節約財政支出,根據省、州、縣治庸問責工作會議精神和《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通知》(×辦發[2011] ×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就進壹步加強林業局公務用車管理有關事項,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目標和要求
各股室站辦及下屬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於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加強規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確保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進壹步提高我局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水平。
二、範圍和內容
(壹)此次專項治理工作的範圍包括以下單位:局機關、森林公安局、鄉鎮林站及林場等配備了公務用車的單位。 本方案所稱公務用車是指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旅行車(含商務車、面包車)等非生產用車,分為壹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二)整治內容:
1、超編制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違反中央、省、市或我縣公務用車編制規定,超額配備使用、未經審批配備使用、不在編制內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2、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是指超出中央、省、市或我縣公務用車排氣量或價格等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
3、違反規定換車、借車,是指擅自采取折舊變賣、轉送下屬單位、提前報廢等方式處理能夠使用的公務用車,利用職權以各種名義借用、調用、換用下屬單位、企事業單位或其他服務管理對象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