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現已廢止、失效。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1995年4月28日建設部第五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995年5月9日建設部令第42號發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已被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替代。
法律客觀:《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範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條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