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
1)提取現金
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或已遷入的當地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
①調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二、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
1)提取現金
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外地戶籍證明(戶口簿或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③外地工作單位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提交外地就業證明的,職工本人應現場簽署《具結保證書》;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經公證的委托書原件及復印件。
2)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到新工作地公積金中心
①調動工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新工作地的公積金中心或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接收證明原件。
如果本人在廈門未利用住房公積金辦理貸款購房的,壹般都可以把賬號內余額及利息完全提取,具體辦理地點為島內穆厝旁市政務服務中心壹層C廳國土房產綜合服務廳(二)(湖裏區雲頂北路842號)或島外同安區祥平西路國土房產大樓壹樓公積金窗口辦理審核手續。審批同意後憑審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證到住房公積金繳交銀行網點(壹般為建設銀行)辦理提取或轉賬手續。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不在本市就業且離開本市,簽署《具結保證書》後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此後兩年內不得以同壹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