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不能註冊介紹如下:
房地產估價師不予註冊的情形有以下10種: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3)因房地產估價及相關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4)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5)被吊銷註冊證書,自被處罰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6)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的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被撤銷,自被撤銷註冊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7)申請在2個或者2個以上房地產估價機構執業的;
(8)為現職公務員的;
(9)年齡超過65周歲的;
(10)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註冊的其他情形。
房產評估師證需要註冊嗎
房產評估師證需要註冊,未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的人員,不得以房地產估價師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為房地產估價師資格的註冊管理機構。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規定,取得執業資格3年內(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日起)申請初始註冊的,不需要繼續教育。取得執業資格超過3年(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日起)申請初始註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證明材料。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註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聘用單位送省級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後,統壹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註冊。準予註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部門核發《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人事部和各級人事(職改)部門對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註冊的使用情況有檢查、監督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