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的區別:
壹是服務的對象不同,人力資源管理師是為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勞動關系協調師是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服務的,將來可能出現專業的從事勞動關系調解的機構,勞動關系協調師將會是主力。
二是所站的角度和目的不同。人力資源管理師是為用人單位服務的,工作目的是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關系協調師作為中間人要兼顧勞動者服務和用人單位的利益,目的是維護勞動關系和和諧。
三是具備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不同。人力資源管理師應具備人力資源管理知識、企業管理知識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主要應當具備管理能力和壹定的協調能力;勞動關系協調師主要應當具備勞動關系有關知識及法律法規,具有壹定的勞動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了解勞動者的職業心理和企業用人心理,實時掌握勞動就業供求關系動向和國家關於就業及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法規變化情況,具有高超的協調與說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職業心態。
四是適應的從業人群不同。人力資源管理師主要面對的是在崗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勞動關系協調師主要面對法律工作者、社會工作者、人力資源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以及企業班組長、工段長、車間主任等與職工聯系密切的基層管理人員;有誌於此項工作的學生;以及有人際關系特長熱心助人的社會人士。勞動關系協調師是壹個就業年齡不限,性別無妨,工作領域寬闊,職業挑戰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諧社會精神的新型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