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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證考試內容有哪些

壹、筆試

1、中文類考生考試科目為兩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

2、外語類考生考試科目為三科:《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和《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另外英、日、俄、韓四個語種考生需參加相應語種的筆試,其他語種不設筆試。

3、考試內容:旅遊職業道德與政策法規科目包括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和時事政治,滿分為100分;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規範包括全國導遊基礎、當地導遊基礎和導遊業務,滿分為120分(其中導遊業務試題20分),外語科目滿分為100分。

二、口試

口試總分為100分。報考外語導遊考生須用所報語種語言講解和回答考試內容。

1、景點講解,在新出版的《遼寧導遊詞選編》壹書二十五個景點中任意抽選兩個景點,每個景點20分,***40分。

2、導遊服務規範及應變能力,***抽選四個問題,每個問題10分,合計40分。

3、語音語調、語言表達能力10分。

4、禮儀儀表10分。

註意事項:

2000年國家旅遊局改革導遊考試制度,將導遊考試中的教材、命題、考試時間等權限全部下放到各省,並減少考試科目,大大降低了國家級導遊的“門坎”。

新的導遊考試試卷,由過去全國統壹命題改為各省根據本省特點自行命題,考試科目由過去的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導遊基礎知識、漢語言文學、外語、現場導遊6門,縮減為“導遊綜合知識”和“導遊服務能力”兩門。

成績查詢與發證:

1、考試成績經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審核後公布,2009年5月10日後,考生可登錄遼寧旅遊信息網或信息臺16898170查詢。

2、對筆試和口試成績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委托遼寧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評委員會頒發《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證書》。考試不合格的考生單科成績不予保留,不予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