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護士執業證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醫師法》和《中華人民***和國護士法》,只有通過相關考試並取得醫師或護士執業證書的人員才能從事醫療衛生工作。而掛靠他人的執業證書從事醫療衛生工作,是沒有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冒充醫師或護士,存在欺詐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此外,掛靠他人的執業證書還可能會給患者和社會帶來壹定的安全隱患,因此相關部門也會對此進行打擊和查處。因此,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應該掛靠他人的執業證書從事醫療衛生工作,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護士證註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疾病或殘疾影響從事護理工作;
3、取得國家承認的護士專業學歷或者護理相關專業畢業證書,並獲得相應的學位或者學歷證書;
4、通過國家規定的護士資格考試,取得護士資格證書;
5、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護士執業登記手續,並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6、具備從事護理工作所需要的道德、職業素養和職業技能。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職稱等級可能會有不同的要求和流程,建議在註冊護士證前先了解當地的具體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護士條例》第三十壹條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壹)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醫師的;
(二)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未依照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提出或者報告的;
(三)泄露患者隱私的;
(四)發生自然災害、公***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參加醫療救護的。
護士在執業活動中造成醫療事故的,依照醫療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