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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的車不讓進小區解決辦法

法律分析:小區公***停車位土地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處只享有管理權,而且這種管理權是業主委員會所賦予的。物業對業主的車輛限制進入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是不合情理的。1、車費可交業主委員會後統壹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也可以直接交給物業管理企業。2、繳費後物業無停車位而讓業主停在與小區無相關聯系的停車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停在小區外的停車場則應該由該停車場收費,而不是物業管理企業,當然如果物業管理企業能提供與合同書相同的看守質量的話則可協商。3、不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禁止業主車輛進入的,但是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業委會協商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