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