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只有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特別的格式,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具體來說:
(1)保證內容的合法性,其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協議內容應簡明直接,根據協議類型明確約定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除合同的條件、有效期等因素;
(三)協議各方信息真實準確;
(4)簽名、蓋章屬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
(2)題材;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