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中小板創業板的區別
1.掛牌條件
①盈利指標要求
中小板:近三個會計年凈利潤為正,累計超三千萬,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失前後較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創業板:近兩年連續盈利,凈利潤累計不少於壹千萬元,或者近壹年凈利潤至少達到伍仟萬元,近兩年營收增長率高於30%。
②凈資產要求
中小板:最近壹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比例低於20%。
創業板:最近壹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③股本總額要求
中小板: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五千萬元。
創業板: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④券商督導期要求
中小板: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後兩個會計年。
創業板: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後三個會計年。
2.風險警示條件
①連續虧損
中小板:兩年。
創業板:兩年,在披露其後首個半年報時。
②審計報告為否定或無法表示
中小板:壹年。
創業板:壹年,在披露其後首個半年報時。
③未改正財務報告中重大差錯
中小板:未按時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創業板:未按時改正,規定期限屆滿後次壹交易日。
④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中小板:連續20個交易日不符合上市條件,提出解決方案獲交易所同意,恢復交易當天。
創業板:連續10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在其後首個交易日。
⑤股本總額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
中小板:壹旦發生,即暫停上市(不再風險警示)。
創業板:知悉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時進行風險警示。
二、上市條件
1、中小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同主板
(2)財務與會計:同主板
2、創業板上市條件
(1)主體資格:
a.主體類型: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b.經營年限:持續經營三年以上;
c.?主營業務:應當主要經營壹種業務,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d.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e.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內沒有發生變更
(2)財務與會計
a.凈利潤、收入: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壹千萬元;或者最近壹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b.?股本總額: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c.資產:最近壹期末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
d.其他:最近壹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擴展資料: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不同的壹類證券市場,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有著重要的位置。在中國的創業板的市場代碼是300開頭的。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