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需負責制定和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應明確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等,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能夠遵循正確的操作程序,減少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需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活動。通過培訓,員工能夠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提高自我保護能力。管理人員需確保培訓內容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使員工能夠學以致用。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還需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作業環境等,旨在及時發現並消除潛在的安全隱患。對於發現的問題,管理人員需及時整改,確保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還需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在發生事故時,管理人員需迅速組織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後,還需對事故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綜上所述:
安全生產法規定煤礦、水泥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履行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參與事故調查和處理等職責。這些職責的履行對於保障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壹)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三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恪盡職守,依法履行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作出涉及安全生產的經營決策,應當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