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擴展資料:
1、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月計征的辦法,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從2018年9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以個人每月收入額固定減除5000元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壹5000元。
2、工資薪金附加減除費用
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所得規定的普遍適用的減除費用標準,為每月5000元。
但是,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稅法根據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匯率變化情況,確定每月再附加減除費用2800元。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5000元-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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