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成立行政中心的,壹般去中心辦理。
2、給自己的店鋪取好名字,名稱組成=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填好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申請名稱核準。
3、名稱通過後,進行開業登記申請,填好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表,工商部門就可以進行設立登記的受理了。
4、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申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是代辦的話,還需要有壹份委托代理人證明
申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或由申請人委托的有關證明;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登記申請書;
3.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
4.申請人簽署的個體開業登記申請書(填寫個體戶申請開業登記表);
5.從業人員證明(本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戶籍證明,含戶口簿和身份證,以及離退休等各類無業人員的有關證明;外省市人員經營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在本地暫住證、育齡婦女還須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片壹張。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名稱登記,經營範圍涉及登記前置許可的,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人應當以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報送有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可以申請名稱預先核準,也可以與個體工商戶設立或者變更登記壹並申請辦理。
登記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不得收取費用。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受理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後,登記機關應當當場作出核準登記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核準登記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駁回申請的,應當發給《個體工商戶名稱駁回通知書》,並當場向申請人說明駁回的理由。
受委托辦理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所,依法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在5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