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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發放時間:5個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規定,對於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要支付高溫補貼,這是勞動者工資的壹部分。廣東省地處我國南方,夏天高溫時間持續時間長,高溫補貼的發放周期也久壹些。那麽,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壹起跟隨我了解下吧。

壹、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臺的《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和《關於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本月開始實施。兩條例明確規定,廣東省高溫津貼發放的時間為每年6月至10月間,每人每月150元。對於需發放高溫津貼但沒有執行的用人單位,將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溫補貼?

範圍包括室內室外多個工種,按照《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勞動者因在高溫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麽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由此可見,根據廣東省最新文件規定,廣東省高溫補貼標準是每月150元,發放周期是6月份到10月份,總計5個月。如果職工沒有請假的話,壹***可以拿到750元的高溫補貼。壹般情況下,這筆錢都是和工資壹起發放的,如果符合條件的職工沒有拿到,應該及時向單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