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質
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為安全;符合《農村實施〈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準則》要求的為基本安全。
水量
每人每天可獲得的水量不低於40至60升為安全;不低於20至40升為基本安全。
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10分鐘為安全;取水往返時間不超過20分鐘為基本安全。
保證率
供水保證率不低於95%為安全;不低於90%為基本安全。
這四項指標全部達標才能是安全用水,只要壹項未達標或為基本達標,就不能進行正常的飲用。飲水安全,就是指居民能及時取得足量夠用的生活飲用水,且長期飲用不影響人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