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怎麽沒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財務制度怎麽沒的

昌寧縣柯街嘉肴蔬菜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

第壹條 為了規範合作社財務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壹人保管。

第三條 合作社資金來源包括社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隆陽區三達地果蔬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合法財產。

第五條 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所有收入壹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第六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於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

第七條 合作社費用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較大支出項目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監事會審核。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批人、理事長簽字方可入賬。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復印件作為依據入賬。

第八條 合作社的開支範圍及順序:經營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技術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本社經營性支出;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本社盈余分配提取的風險和發展基金;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的出資額或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九條 合作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條 合作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季度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於辦公地點。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

第十壹條 其它財務管理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執行。

第十二條 合作社財務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指導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十三條 本制度已經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