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變更流程
1、工程變更的提出(業主、監理、設計、施工單位)。
2、工程技術部提出技術方案及施工措施(若需要),並取得工程變更書面資料,工程管理部根據技術部的資料,填寫工程變更設計現場處理卡、工程變更設計工程數量計算書。
3、合同管理部在收到監理工程師發出的變更指示後28天內,應向監理部提交壹份報價書(包括新增項目和變更項目),其內容應包括確認的變更處理原則和變更工程量及其變更項目的報價單,與監理工程師達成壹致意見,新增項目和變更項目報價結束;與監理工程師達不成壹致意見,則進入索賠程序。
4、新增項目和變更項目實施後,工程管理部、技術部及相關部門按監理及業主規定的格式及要求簽證新增項目工程量,並提交給合同管理部,由合同管理部編制變更項目申報結算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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