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
2、負責對個項目體質量員的工作指導、檢查和考評。
3、負責督促各項目體制定質量計劃管理辦法、工程質量檢驗管理辦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規定、糾正措施管理辦法、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督促項目體對創優工程質量標準的控制,指導和創優申報質量收集、整理。
6、負責各個工程關鍵節點的自檢。
7、參加質監站的驗收。
8、負責對各勞務分包施工質量的評定。
9、每周上報部門經理各個工地質量檢查情況。
10、負責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資料。
1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對項目質量崗位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指導。
12、負責國家質量標準,規範、規程、質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工作。
14、負責工程創優和評獎的策劃、組織、資料準備和日常管理工作;
15、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提交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書,並提請業主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勞動合同的實施執行;
16負責審核、並簽字確認各分包施工隊組月結算工程量的實際完成情況及實體質量情況,對於達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實際者,有權對其進行合理處罰,甚至不給予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