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這是首要步驟,需要向遷入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請,表達您希望將戶口遷移到該地的意願。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遷入地的派出所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並在審核通過後同意您的遷入請求。
3.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您需要向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遷出申請,請求他們允許您將戶口遷移出去。
4.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在審核您的遷出申請後,會為您開具戶籍證明。
5.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您需要攜帶戶籍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結婚證、房產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
6.戶政科簽發《準遷證》。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在審核您的申請後,會為您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您需要攜帶《準遷證》回到現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具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戶。最後,您需要持有遷移證和身份證,前往遷入地派出所完成入戶手續。
遷戶口操作辦理步驟如下: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得到同意。
2、向遷出地派出所(現戶口所在地)提出遷出申請,再開個戶籍證明;
3、拿著戶籍證明跟相關證明材料(妳的理由)去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嵌入;
4、戶政科簽發《準遷證》;
5、拿著這準遷證去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開遷移證;
6、最後,拿著遷移證、身份證去派出所入戶。
綜上所述,想要將自己的戶口進行遷移,需要得到遷入的派出所的同意才可以需要辦理準遷證之後在自己以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才能夠辦理簽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