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數據的保存期限為:
1.需要永久保存的會計檔案包括年度財務報告、會計檔案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會計檔案鑒定意見;
2.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30年,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檔案移交清單;
3.保管期限為10年的會計檔案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報告、銀行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等;
4.固定資產卡片帳應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
保存會計和數據的方式
當年會計檔案由金融機構在會計年度後保存壹年;期限屆滿後,填寫《記錄目錄》壹式兩份和《交接清單》壹式兩份,向檔案機構辦理交接手續。交付後,雙方簽字,雙方各執壹份。
沒有專職檔案機構的單位,必須配備房門鑰匙和專用櫃子,財務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工作。
建立會計電腦檔案:有電腦打印的憑證、賬簿、報表,其保存期限與手工記賬相同。存儲在磁性介質上的會計數據在打印成書面數據之前應妥善保存。同時,會計機構應規定對備份數據進行復制。
會計檔案要防盜、防火、防潮、防蟲,磁介質要防塵、防熱、防凍、防磁,有相當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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