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流程:編制計劃提交審核,確定招標方式,編制招標文件,發布招標,資格預審,接受標書,公開開標,評標,確定中標人並發布通知書,簽訂合同,最後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壹、招標流程
1、采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采購辦審核;
2、采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托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采購人確認采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文件;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文件,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文件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采購單位的糾紛。
二、招標的方式有如下幾種
1、公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公開招標的法律要素有:招標人是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不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
2、邀請招標
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壹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幹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①邀請投標不使用公開的公告形式;
②接受邀請的單位才是合格投標人;
③投標人的數量有限。
邀請投標的法律要素是:招標人是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投標;邀請投標對象是特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