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安全工程師是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是職稱。它是經根據原國家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授權,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實施。
2.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俗稱初級助理工程師)是子職業資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同管理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資格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可用作評定職稱。
擴展資料:
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初級)。該證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用印,原則上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跨區域認可辦法。